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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17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杜哲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续期办理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用地续期的法律政策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缺少具体的操作路径。
二、依法做好用地续期手续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事项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已引起自然资源部的高度重视。为优化国有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及到期后续期的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续期的基本原则、具体方式及办理流程等关键内容。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与现行规划不一致的,土地的开发建设应符合现行规划,按照现行规划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实施。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抓好工商业用地续期工作。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要素保障与政策支持。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