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17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4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第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纪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为2024年农转用土地户办理不动产证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邢台市信都区浪上浪旅游渡假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浪上浪水上乐园旅游项目,纳入邢台市2024年度第56批次集体建设用地转用范围,已由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经核查,该项目尚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主城区外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承办。您反映的浪上浪水上乐园旅游项目位于信都区浆水镇吕家庄村,建议用地单位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提交申请。

待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后,可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第7.5.1.3条相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