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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3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17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第3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国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降低用地成本
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对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首年缴纳不低于50%,有效降低养老机构用地成本。
二、保障项目落地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地继续使用,原有偿使用土地不增收因规划调整产生的土地价款。支持“住宅+养老”“商服+养老”“医疗+养老”等混合开发模式,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服务设施兼容建设,减少单独占地成本,保障项目平稳落地。
三、支持存量盘活
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学校、社区用房、培训疗养机构及边角地等存量资源,改造增设养老服务设施。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增收土地价款。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民政、卫健委等部门协同,做好用地保障,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