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1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8-11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11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65代表建议的答复

 

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邢台市各县市区基层卫生院开通日间病房医保结算模式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日间病房收治范围与病程限定

目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已纳入我市慢病管理范围,明确了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无需住院,参保人员实现直接门诊购药结算,享受门诊慢病待遇;对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小型清创缝合、浅表肿物切除等门诊小手术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我市城镇职工门诊共济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二、关于制定差异化的医保结算政策

为了全面了解省内其他地市的日间病房运行情况,我局积极与秦皇岛市医保局取得了联系,经了解,秦皇岛市对纳入日间病房管理的乡镇卫生院,仅可选择文件规定的部分病种(仅24个病种)实施日间病房管理,且乡镇卫生院不可同时开展普通住院待遇,一定程度影响了参保人员正常住院待遇。对比发现,目前我市纳入定点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相较于秦皇岛市的日间病房,普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种覆盖范围广,报销比例高,起付标准相对较低,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邢医保字[2023]22号)规定,对我市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

三、关于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管与考核

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随机抽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县(市、区)医保局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每周开展两次以上的突击抽查,尤其是对乡镇卫生院住院情况加强监管,替代传统“在位检查”监管模式,严查虚构诊疗、挂名住院等违规行为。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