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020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09-11-05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3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赵存国代表:
收到您提出的 "建议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部门牵头管理解决" 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您的建议提的非常好,感谢您对清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在2004年1月下发了紧急通知,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建设、劳动、财政、发改委、监察局、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局(简称市清欠办)。市清欠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2004年至2006年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任务目标,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1亿元,清理拖欠工程款2.415亿元。
自2007年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由大规模突击清欠,转入日常监管。通过三年的清欠工作实践,我市先后建立了一系列防欠长效机制和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一、工资保障金制度。我市市区自2004年4月1日起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中标价3%缴存,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到施工企业,并以此抵顶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后若无拖欠工资问题,清欠办直接按原数退还给施工企业。所辖各县(市)区也陆续实行了这一制度,该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门管理。我市是河北省第一个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市。
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市清欠办在2005年推行了诚信记录卡制度,对有拖欠行为的不诚信单位进行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2008年又对建设领域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实行了扣分制,每个企业年度诚信分值为12分,出现拖欠问题投诉、对清欠办要求的防欠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等都要被扣除一定的分值,每年一评定,每季度一通报,被扣8分以上的要给予黄牌警告,12分以上的暂停招、投标资格。2008年度有8家企业被黄牌警告,2家企业被暂停投标资格。2009年2月市清欠办在邢台建设网设立了不诚信单位黑名单,将不诚信单位在网上公布,凡是黑名单上有的单位将不能办理招、投标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招标时,都要求出具资金到位银行证明,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标准的,将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市建设局在2008年12月下发了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闭合管理的通知,要求稽查大队、招标办、建管处、清欠办等各站办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月底向建设局进行书面汇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情况也实行了上网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清欠办将对其发出督办函,责令其在规定在规定期限(一般为5天)内解决,若未及时解决的,将把其列入网上黑名单。在工程竣工备案前,若施工企业未出具开发商已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将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局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同时要求开发商在竣工后向清欠办作出按国家规定时限及时审核竣工结算并及时结清竣工结算工程款的承诺,若违背承诺,将视为不诚信单位,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开发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五、工地现场公示制度。清欠办要求每个在建工程工地现场必须设立公示牌。其主要内容有:清欠办制发的《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告诉农民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资发放公示栏》要求以班组为单位将工资发放情况表在公示栏张贴公示,接受民工监督。
六、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实名制。清欠办在2006年要求各工地必须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建筑企业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花名册,以班组为单位建立清欠档案,收集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等资料,不仅要避免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更要避免恶意讨薪、有偿雇佣人员上访闹事等问题的发生。
除以上措施外,通过闭合管理,我们还把各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与企业资质年检挂勾,拖欠问题未解决的,将不能通过资质年检等管理方面的措施。
清欠工作开展几年来,清欠办十分重视工作经验积累和总结,每年都要对一些典型的拖欠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原因,不断推出新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欠长效机制的建设。近几年拖欠问题投诉案件逐年减少,恶意欠薪问题基本没再发生,出现的投诉案件多为因质量原因半路撤场,在结算中出现纠纷等造成投诉上访,也有个别的企业因防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去年以来,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拖欠问题有所反弹,清欠任务更为艰巨,清欠办将进一步完善防欠机制建设,加大监督力度,避免和减少拖欠问题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 "征询意见表" 中,并用 "专用信封" 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