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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2-08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14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基本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及其他经济工作的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
(二)分析审计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定重要请示、报告和领导讲话稿,以及全局重要工作部署;
(四)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办法、措施等;
(五)研究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审计局协调的重要事项;
(六)听取局机关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讨论研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及涉及干部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各部门的业务分工;
(八)研究议定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问题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审计师、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召集,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
(三)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相关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需事先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
(四)局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由局长集中意见、作出决定;
(五)局领导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的,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相关列席人员请假,由办公室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
(六)与会人员须保守秘密,不泄露不宜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三、其他事项
(一)局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前办公室应收集汇总议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与会人员,并在会前将有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二)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会前须由局法规科组织审查。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局法规科组织办理。
(三)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讨论中各位局领导发表的意见应如实记录;
(四)建立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制度。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并及时向局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