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0-1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4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3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室属各单位要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日常性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履职尽责,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着力推进 "五公开"
(一)将 "五公开" 融入公文办理程序。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科学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 "此件公开发布" 或 "此件不公开" 或 "此件依申请公开" )后,方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根据起草单位建议在《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审批笺》 "公开属性" 栏目中作出相应标注;确定为 "此件不公开" 和 "此件依申请公开" 属性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要指导起草部门认真填写《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发文件政务公开报批表》,随拟发文件一并报批,未按照要求办理的,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和秘书三科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一般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向社会发布。(各主办科室、政务公开科、秘书三科、办公自动化技术科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健全邢台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邢宣文〔2017〕32号)要求,重大政策性文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权威发布,由文件主办科室及时通知市政府新闻办,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制定部门或牵头部门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文件发布3日内进行。(各主办科室负责督导文件起草部门发布,联系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举办新闻发布会)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法制办法规科负责)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提案科牵头,各主办科室负责)
(二)将 "五公开" 融入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决策多方参与等制度,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秘书二科牵头,各主办科室负责)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各主办科室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主办科室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市政府会议议题,会议起草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主办科室负责督导把关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二科督导相关主办科室,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主办科室督导)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 "五公开" 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做法,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2017年底前,市相关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务公开科负责督导编制公开目录,各主办科室配合;办公自动化技术科负责建立政务公开目录平台或专栏)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照 "五公开" 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 "五公开" 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政务公开科牵头,秘书三科、办公自动化技术科、法制办、各主办科室配合)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政务公开科、秘书三科牵头,各主办科室负责)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探索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政务公开科牵头,各主办科室、法制办行政复议科、办公自动化技术科配合)
(六)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督促指导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的内丘县,围绕各项工作重点开展 "五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政务公开科负责)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明确解读范围。市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解读;上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的,我市落实措施也应解读。解读政策时,要突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各主办科室负责督导文件起草部门落实)
(二)落实解读责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 "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要带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解读,并主动联系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邢台日报进行权威发布,各市级新闻媒体转发。(各主办科室负责督导文件起草部门落实)
(三)规范解读流程。市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上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的,牵头起草部门在明确界定该文件属于 "此件公开发布" 属性的同时,要明确其政策解读属性即 "解读" 后随公文一并报批,主办科室要在《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审批笺》 "是否解读" 中注明。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主办科室和秘书三科可按照规定予以退文。对属于解读范围内而不按要求进行解读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要指导起草部门认真填写《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发文件政务公开报批表》,随拟发文件一并报批,未按照要求办理的,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和秘书三科可按规定予以退文。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健全邢台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邢宣文〔2017〕32号)要求,政策性文件发布前2日,市直部门召开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进行预期引导;政策性文件发布后,起草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和邢台网、 "邢台发布" 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在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根据需要适时再次解读。(各主办科室负责督导文件起草部门落实,政务公务科、秘书三科、办公自动化技术科配合)
三、积极回应关切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15号)要求,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做好舆情回应具体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市本级建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涉事责任部门的领导参与组织,涉事责任部门、市委外宣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为成员的邢台市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重大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健全邢台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邢宣文〔2017〕32号)要求,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市政府新闻办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特别重大、重大政务舆情,由市政府新闻办通知有关地方和部门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办、各主办科室负责配合市宣传部门做好回应工作)
四、扩大公众参与
要重点围绕市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等重要决策事项和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秘书二科、市法制办、各主办科室负责)
要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 "领导信箱" "民意征集" "网民留言" 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探索设立 "政府开放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办公自动化技术科、市长热线办公室、秘书二科、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推进全市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打通全市各级政府网站,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全市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要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与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办公自动化技术科负责)
(二)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进一步加强《邢台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发挥好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等重要作用。《邢台市人民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市政府规章、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公报" 专栏要及时发布《邢台市人民政府公报》内容,并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 2019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邢台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设立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秘书二科负责,市法制办、秘书三科、办公自动化技术科、各主办科室配合)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我市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政务公开科牵头,秘书二科配合)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政务公开科负责)
(三)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8年底前要对所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科负责)
(四)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政务公开科牵头,各主办科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