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体育局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3-20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79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扩大体育宣传的影响力,树立体育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体育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体育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主要职责
市体育局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李大鹏担任,新闻联络人员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担任。
审查本单位(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
新闻联络员要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信息
根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新闻发布计划,向社会发布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市体育局(召开单位)新闻发言人向邀请的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这是市体育局(召开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发布新政策、进行新闻背景介绍及通报有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的重要途径。
(二)召见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此类新闻发布带有解释性,是以定向新闻媒体为主的新闻发布形式。
(三)新闻通稿。新闻通稿是指反映市体育局有关政策、措施、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可供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单位使用的稿件。新闻通稿文字要严谨,内容要充实,数字要准确,确保稿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新闻通稿发布前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应急措施处置
遇到突发事件,市体育局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并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相关新闻报道。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