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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3-20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 "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局机关各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自行负责保密审查。不注明保密审查情况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各科室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市保密局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市工商局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
六、各科室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七、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