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4-05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30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一、考核范围
窗口科室及单位:综合受理窗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生态环境局窗口、消防支队窗口、煤气热力总公司窗口、供电公司窗口、水业集团窗口、住房公积金窗口,共计8个。每月从中评选红旗窗口3个,优质服务标兵10名。
非窗口科室及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信息技术科、运行监督科、审批一科(含气象局、安全局)、审批二科、审批三科、审批四科、审批五科、勘验评审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共计15个,评选出先进科室5个,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考核主要内容及评选程序
1.红旗窗口(先进科室)评选
内容:考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形象;业务办理;卫生保洁;社会评议;廉洁自律。
程序:运行监督科每月末将参选窗口的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依据评选内容对各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核实、打分;根据排名情况确定红旗窗口(先进科室)。
2.优质服务标兵及先进工作者评选
内容: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无迟到、早退、旷工,考勤在全局排名前50名。
程序:运行监督科根据评选条件的要求筛选15名优质服务标兵和25名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将人选名单送其所在党支部,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支部意见进行排序,确定人选。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工作考勤(基础分:20分)
(1)没有在网上进行考勤的,每人次扣0.1分;迟到、早退、空岗的,每人次扣0.2分;旷工的每人次扣1分,并取消本人当月评优资格。
(2)全勤的加0.3分/人;请假(事假、病假和因公外出)时间不超5天/人的,且无迟到、早退、旷工加0.5分;请假时间超5天/人的,每超1天减0.2分。每天请假人数(含临时外出)不得超出本科室(窗口)人数的50%,否则减0.2分/天。临时外出累计6次按请假1天计。年休假、婚产假等其它法定假期不计。
(3)出现3人次以上旷工的,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二)工作纪律(基础分:20分)
(1)禁止工作时间玩手机、玩游戏、炒股、购物、看视频、播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行为,否则扣1分/人次;
(2)禁止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等行为,否则扣1分/人次;
(3)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否则扣1分/人次;
(4)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否则扣3分/人次;
(三)工作形象(基础分:20分)
(1)着装整洁得体符合要求,否则扣0.1分/人次;
(2)工作时间按要求佩戴胸卡,否则扣0.1分/人次;
(3)按规定摆放指示牌、工作桌面整洁,否则扣0.2分/次。
(4)态度冷、硬、横,用语不文明,扣0.2分/人次;
(四)社会评议(基础分:20分)
一是服务对象的回访。每月底,运行监督科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抽取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是否热情周到、是否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现场勘验是否及时,是否按承诺时限办结等方面。回访结果分为十分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三个档次。二是社会监督员的评议。每月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方式,收集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分为优、良和一般三个档次。
(五)业务办理(基础分:10分)
(1)及时承接上级下放事项的加0.5分/项;认真梳理相关业务,及时合理下放审批事项的加0.5分/项;主动优化办事流程,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的加0.5分/次;对按要求承接和下放事项不力的扣0.5分/项;入驻部门主要领导未及时向窗口签订、更新、完善授权委托书的扣1分。
(2)违反 "一窗受理" "受理、勘验、审批" 三分离相关规定、综合受理、勘验评审、审批人员工作纪律的;出现传接不及时、相互推诿;审批科室、勘验评审科未按规定程序私自受理的;在卡间或审批区域会见服务对象的扣1分/次。
(3)未严格落实 "一次性告知" 的扣1分/次;告知书内容不完整、有明显错误、 "明白卡" 不明白的扣0.5分/次。
(4)实现全流程 "全不见面审批" 的首次(审批科室、信息技术科、综合受理)分别加1分,以后每件加0.2分,5分/月封顶。 "最多跑一次" (综合受理、审批科)首次分别加1分,以后每件加0.1分,3分/月封顶。
(5)超过承诺时限的每次减1分;让服务对象 "两头跑" 的每次减2分;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办事结果差错的每次扣2分。
(6)非工作时间预约服务成功的加0.3分/件,开展延时服务加0.1分/件(最高1.5分);在临下班时有服务对象来办事,不接待的,每次扣1分。
(六)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
(1)办公区域保持整洁,门窗、桌椅、电脑等物品要经常擦拭。否则扣0.2-0.6分/项次。
(2)受理台面干净整洁,无灰尘、笔渍、纸屑,物品摆放整齐。否则扣0.3-1分/项次。
(3)地板干净透亮。地面有果皮、痰迹、烟头,扣0.5-1分/项次。
(七)其他加分项
1.受到省市领导表扬的,分别加3、2分/件,在明察暗访中受到领导表扬的,加0.5-2分/次。
2.被授予荣誉称号、评为先进个人加0.2分/人,收到服务对象来信表扬或送锦旗的窗口加0.1分/件,累计不超过1分。
3.工作被《审批信息》采用加0.2分/篇(累计最多1分);被市委市政府信息采用的加1分/篇;被市级新闻媒介刊播的加1分/条;被本系统网站或报刊采用的加1分/条,被省级以上党报刊、电视台刊播的加2分/条(本项总和不超过3分)。
(八)其他扣分项
1.在明察暗访中受到领导批评减0.5-2分/次。
2.调整窗口人员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扣0.5分/月;未经批准,窗口人员擅自轮换的扣0.3分/人次。
3.参加学习、开会迟到的扣0.2分/次;未经批准缺席的扣0.5分/次,擅自让他人代替参加的扣0.3分/次。
4.被投诉经查实的扣1分/次。社会评议不满意或较差属实的扣1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刁难、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
2.在明察暗访中,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个人请假超(事假、病假)7天以上的取消当月评优资格,70天以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5.个人扣分达15分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6.被局通报处理3次以上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