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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16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6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局各科室: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及《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民函[2018]104号)的规定,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市级社会团体、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 "全市性社会组织" )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全市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我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为保证审计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初步确定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项目入围单位(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审计信息并向我局提交《审计申请书》。我局将按照程序委托入围单位对申请人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审计单位向我局提供审计报告,我局将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其它有关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变更、注销的决定。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