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8-06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298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8〕1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
      二、公开原则
      按照 "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三、公开内容和主体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由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负责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河北邢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共享和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方式,权威解读、定向发布、精准推送,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同时,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专题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打通政务信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责任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准确、及时。
      (二)抓好落实。责任科室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和要求,及时公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每月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