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2020修订)
发布时间: 2020-03-20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科室)积极性与创造性,参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造宣传邢台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任务
根据业务量多少,分档确定年度任务:
类别
|
档次
|
名称
|
信息采用年度任务
|
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年度任务
|
备注
|
机关科室
|
--
|
综合科 人事科
绿化环卫管理 市政管理科
公用事业科 直属单位党委
市供热办 执法监察科
工程科 计财科
法规科
|
各5篇
各50分 |
各2篇
共25篇
共50分
|
办公室负责牵头
|
局属单位
|
第一档次
|
园林局 城管支队
市政维护处 环卫处
|
各10篇
各100分 |
各25篇
各50分
|
办公室负责统筹
|
第二档次
|
七里河建管处
数字城管中心
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
广场管理处
河道管理处 |
各8篇
各80分 |
各10篇
各20分
|
||
第三档次
|
市场中心
消杀站 |
各4篇
各40分 |
各2篇
各5分
|
二、计分标准
参照市评分办法,根据信息类型及采用情况,确定计分标准:
(一)信息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信息类型
记分项目
|
简讯
|
经验性文章
|
调研性文章
|
被局简报采用
|
2
|
5
|
10
|
被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
|
4
|
8
|
15
|
被市级信息采用
|
8
|
15
|
20
|
被市领导批示表扬
|
15
|
20
|
25
|
被省级信息采用
|
20
|
25
|
30
|
被省级以上信息采用
|
30
|
40
|
50
|
注:一是问题建议类简讯,如被市级及以上机关刊物采用,按一般简讯分值的2倍计算。二是能提供有效线索的,计0.5分/条。
(二)报道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版面
报刊名称
|
头版
头条
|
报眼
|
头版
|
其它
|
|||||||
整版报道
|
1500字以上报道
|
其他稿件和图片
|
|||||||||
人民日报
|
50
|
40
|
30
|
25
|
15
|
10
|
|||||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
40
|
30
|
25
|
20
|
12
|
8
|
|||||
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建设报
|
30
|
20
|
15
|
12
|
8
|
6
|
|||||
河北日报
|
25
|
15
|
12
|
10
|
6
|
4
|
|||||
河北经济日报
|
20
|
12
|
10
|
8
|
5
|
2
|
|||||
燕赵都市报
|
15
|
10
|
8
|
6
|
4
|
2
|
|||||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
|
10
|
6
|
5
|
4
|
2
|
1
|
|||||
位置
电视栏目
|
头条
|
提要
|
其它单发
|
非单条综合
|
|||||||
中央电视台、电台《新闻联播》
|
50
|
35
|
30
|
10
|
|||||||
其他中央电视台、电台节目
|
35
|
25
|
20
|
8
|
|||||||
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
|
25
|
15
|
10
|
5
|
|||||||
河北电台:河北新闻
|
20
|
10
|
6
|
3
|
|||||||
邢台新闻联播、邢台新闻快报
|
10
|
4
|
2
|
1
|
|||||||
邢台电视台:邢广新闻
|
5
|
2
|
1
|
0.5
|
|
20家及以上
|
10家及以上
|
5至
10家
|
不足
5家
|
图片
|
组图
|
新华社
(含音视频稿件)
|
30
|
20
|
10
|
6
|
4
|
10
|
注:一是中央、省级、市级其他媒体刊稿,根据其社会影响力酌情加分。二是按照计分标准,正面信息宣传报道加分,负面信息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相应减分。尤其是在媒体报道正面信息中要体现 "市城管局" 。三是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适时进行单独通报表扬。四是各单位积极向局办公室提供新闻线索的,适当加分。
三、考核评比
实行 "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 制度。每月对全局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一次排名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每年底根据各科室、单位信息宣传情况,评出信息宣传先进科室、单位和个人,以及信息、宣传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科室,并给予表彰。各科室、各单位将每月信息宣传情况于下个月1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报局办公室。
(一)信息宣传先进科室、单位。在完成年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年度总得分排名,择优评选信息宣传先进单位、科室;根据省级以上得分排名,择优评选媒体宣传对上报道工作先进单位、科室。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不能参选评先评优。特殊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年度信息宣传先进科室、单位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其他完成年度宣传任务的科室、单位各推荐1人,并根据个人得分分档排名,择优评定。
评出的信息宣传先进科室、单位,信息、宣传单项工作先进科室、单位,以及先进个人在全局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局党组年终评选先进科室、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纳入局绩效考核。
本办法自2020年2月28日开始执行,原《信息宣传考核办法(2019修订)》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