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3-20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一、组织领导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工作职责。各级领导及各科室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
1、局领导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领导、审查、督导和检查的重要职责。
2、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协调和会办的职责。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4、市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应承担的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2、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3、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4、加强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做好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
5、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6、认真编写市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制度
为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机构及职责和分工。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
5、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6、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7、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本部门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
2、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设立查阅服务室、资料索取点等。
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
第五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意见箱。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信息,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申请受理机构
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1、办公地址:桥西区紫金泉街29号。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联系电话:0319-2131426;传真号码:0319-2130126;邮政编码:054000.
4、电子邮箱地址:xtjt2000@126.com
第二条 提出申请的方法程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填写电子版《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条 申请处理
本部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条 申请答复形式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