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平台链接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政务公开公开年报
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互动咨询
邢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布机构: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5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邢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社会各界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的监督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外,应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实。
(三)及时。公开要注意时效性,要做到适时公开、及时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
(四)有效。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四条 获取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适时将政务公开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二)机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途径;
(五)重大决策项目;
(六)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七)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八)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私隐;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信息公开主要形式:
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有关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综合科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条 已归档的文件及材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