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17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了增强市国资委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服务和监管对象及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畅通服务和监管对象及职工群众的沟通渠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依法。全委公开的政务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的规定确定,做到政策法规依据准确,指导性强。
(二)全面真实。仅仅围绕工作职责和日常政务,全面如是地公开经常性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重大工作活动等事项。
(三)及时方便。公开的各项政务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要及时准确,简单明了,力求使企业和职工群众能方便了解索要办理、查询、咨询的相关政务工作和程序规定。
(四)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全委政务公开的事项,要要个遵循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委纪委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委机关目标绩效考核,接受上级机关、委机关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及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国资监管工作及职工群众利益先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四、 政务公开事项
(一) 对外公开事项
1. 国资委职能设置、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及其变动情况;
2. 国资委领导分工及调整情况;
3. 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国资委办事公开程序;
5. 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外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事项
1. 国资委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2. 国资委干部选拔、任免、交流、奖罚等情况;
3. 国资委对外捐赠款物情况;
4. 涉及本单位职工合法利益,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办事公开事项须具备的要素
(一) 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 办事职责,即办事科室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 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 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办理等流转过程;
(五) 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六) 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七) 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六、政务公开的形式、机制
根据国资委工作实际及需要政府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和特点,各科室提出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因地制宜,才去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与服务和监管对象及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公开形式采用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 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
(二) 利用国资委网站公开;
(三) 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四) 其他便于公布信息的方式公开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七、监督与保障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委纪委依照本规定对委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为题应及时纠正。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及其运行状态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程序化。
八、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