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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1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2020年9月14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信息、掌上邢台等互联网媒介发布信息。
第二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三条 网上信息发布实行科室负责制。信息内容的合理合规性由起草科室负责。综合科负责将已审核后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到指定网上平台。
第四条 为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综合科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务公开科和技术科、市委网信办等主管部门要求,指导业务科室规范政务公开,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业务科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六条 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科室组织活动后,第一时间起草宣传信息稿,并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签批处理卡》,经业务主管领导把关,报主管信息工作领导审核,由综合科负责发布,发布后由业务科室对上网信息进行最终校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