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2022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4-20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321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科室)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各单位(科室)在省级以上内参、媒体上好稿、上大稿,参照市委宣传部对市直部门信息宣传相关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任务

根据业务量多少,分档确定年度任务:

 

类别

名称

信息采用年度任务

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年度任务

备注

机关科室

人事科         市政管理科

计划财务装备 公用事业科      

法规科         综合科

执法监察科    属单位党委

工程管理   供热办

绿化环卫管理科

各5篇
各50分

各2篇

共25篇

50分

办公室负责牵头

局属单位

园林中心      城管支队

市政维护中心  环卫中心

各10篇
各100分

各25篇

50分

办公室负责统筹

七里河建管中心

数字城管中心

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中心

广场管理中心

河道管理中心

各8篇
各80分

各10

20分

市场中心
消杀站

各4篇
各40分

各2

5

 

二、计分标准

参照市评分办法,根据信息类型及采用情况,确定计分标准:

(一)信息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信息类型

记分项目

简讯

经验性文章

调研性文章

被局简报采用

2

5

10

被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

4

8

15

被市级信息采用

8

15

20

被市领导批示表扬

15

20

25

被省级信息采用

20

25

30

被省级以上信息采用

30

40

50

(二)报道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版面

报刊名称

头版

头条

报眼

头版

其它

整版报道

1500字以上报道

其他稿件和图片

人民日报

50

40

30

30

20

12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40

30

25

25

15

10

中国日报、中新社、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

30

20

15

15

10

6

河北日报

20

15

10

10

6

3

河北经济日报

10

6

5

5

4

2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

2

1

1

1

0.8

0.5

位置

电视栏目

头条

提要

单发长篇

60秒以上)

单发短篇

60秒以下)


中央电视台、电台《新闻联播》

50

40

30

20


中央电视台、电台其他节目

35

25

20

15


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

20

10

8

4


河北电台(新闻联播)

10

5

3

2


河北电视台其他节目

6

3

2

1


邢台新闻联播、邢台新闻快报

2

1

0.7

0.5


 

 

20家及以上

10家及以上

5至

10家

不足

5家

图片

组图

新华社

(含音视频稿件)

30

20

10

6

4

10

注:一是按照计分标准,正面信息宣传报道加分,负面信息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相应减分。尤其是在媒体报道正面信息中要体现“市城管局”。新媒体加分内容,“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新媒体平台登载的原创视频稿件和直播,以及新华社播发的视频通稿和直播计15分,综合稿件计8分;“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客户端登载的组图计10分,单张图片计5分。

三、加分项

(一)线索分

要加大线索报送力度,能充分体现局属各单位在促进城管事业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能够反映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1、每条线索不少于300字,稿件内容不能简单罗列日常工作,要突出工作亮点,对于消极报送、质量不达标的,不加分。

2、报送线索需要图片文字相结合,要具有新闻价值,可报道性,图片数量不少于3张。

每提供一条有效线索的,或被局办公室推选上报的,计2分/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分。

(二)重头稿件奖励分

凡全年在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和中央广电总台《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节目单条发稿数达到5条以上部门奖励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条奖励5分。在国家级媒体客户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总台(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新社等客户端)上单条发稿数达到10条以上部门奖励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条奖励5分。

(三)问题建议类信息分

充分加强与相关单位、相关工作领域联系,积极征求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开展调查研究,挖掘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市级层面研究进行的解决措施。

问题建议类信息,如被市级及以上机关刊物采用,按一般简讯分值的2倍计算

(四)国办信息完成分

上报国办(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内容,要认真谋划信息选题,紧紧围绕承担工作,及时整理报送,主动反映邢台特色、传递城管声音。

每报送一篇可推选上报的国办信息,与被市级信息采用同分值计算,短篇计8分、长篇计15分。

四、报送要求

(一)每季度上报国办题目。按照省、市关于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于每季度1日前谋划当季上报国办信息题目及完成时限,并按照完成时限及时将与题目相关稿件报局办公室。

(二)国办约稿即约即报。国办约稿大多是对撰写内容、完成时限有要求,并且分值较高,因此务必结合工作,认真起草、按时报送。较好完成的,长篇计40分;未完成的,实行倒扣分,与被市级信息采用同分值计算,一次扣除15分。

(三)重点关注2项必报内容。对于本科室、单位取得的全国、全省重要荣誉和省级以上(含省级)领导批示内容,以及向省一级提交的报告,务必及时整理,形成文字稿件报局办公室。

(四)每周至少报送1条线索内容。局属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线索内容,如未达标,实行倒扣分,与线索分同分值计算,每少报一条扣除2分。机关各科室要全力支持局办公室的宣传工作,配合线索内容收集、完善等。(如线索内容被省市采用,不重复计分)

(五)上大稿、上重稿。园林局、城管支队、维护中心、环卫中心、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每月必须有1条国家级媒体稿件和2条信息稿,数字化城管中心、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中心、消杀站、广场管理中心、河道管理中心每季度必须有2条国家级媒体稿件和3条信息稿,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224开始执行,原《信息宣传考核办法(2021修订)》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