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2022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4-20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32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科室)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各单位(科室)在省级以上内参、媒体上好稿、上大稿,参照市委宣传部对市直部门信息宣传相关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任务
根据业务量多少,分档确定年度任务:
类别 | 名称 | 信息采用年度任务 | 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年度任务 | 备注 |
机关科室 | 人事科 市政管理科 计划财务装备科 公用事业科 法规科 综合科 执法监察科 直属单位党委 工程管理科 供热办 绿化环卫管理科 | 各5篇 | 各2篇 共25篇 共50分 | 办公室负责牵头 |
局属单位 | 园林中心 城管支队 市政维护中心 环卫中心 | 各10篇 | 各25篇 各50分 | 办公室负责统筹 |
七里河建管中心 数字城管中心 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中心 广场管理中心 河道管理中心 | 各8篇 | 各10篇 各20分 | ||
市场中心 | 各4篇 | 各2篇 各5分 |
二、计分标准
参照市评分办法,根据信息类型及采用情况,确定计分标准:
(一)信息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信息类型 记分项目 | 简讯 | 经验性文章 | 调研性文章 |
被局简报采用 | 2 | 5 | 10 |
被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 | 4 | 8 | 15 |
被市级信息采用 | 8 | 15 | 20 |
被市领导批示表扬 | 15 | 20 | 25 |
被省级信息采用 | 20 | 25 | 30 |
被省级以上信息采用 | 30 | 40 | 50 |
(二)报道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版面 报刊名称 | 头版 头条 | 报眼 | 头版 | 其它 | ||||
整版报道 | 1500字以上报道 | 其他稿件和图片 | ||||||
人民日报 | 50 | 40 | 30 | 30 | 20 | 12 | ||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 40 | 30 | 25 | 25 | 15 | 10 | ||
中国日报、中新社、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 | 30 | 20 | 15 | 15 | 10 | 6 | ||
河北日报 | 20 | 15 | 10 | 10 | 6 | 3 | ||
河北经济日报 | 10 | 6 | 5 | 5 | 4 | 2 | ||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 | 2 | 1 | 1 | 1 | 0.8 | 0.5 | ||
位置 电视栏目 | 头条 | 提要 | 单发长篇 (60秒以上) | 单发短篇 (60秒以下) | ||||
中央电视台、电台《新闻联播》 | 50 | 40 | 30 | 20 | ||||
中央电视台、电台其他节目 | 35 | 25 | 20 | 15 | ||||
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 | 20 | 10 | 8 | 4 | ||||
河北电台(新闻联播) | 10 | 5 | 3 | 2 | ||||
河北电视台其他节目 | 6 | 3 | 2 | 1 | ||||
邢台新闻联播、邢台新闻快报 | 2 | 1 | 0.7 | 0.5 |
| 20家及以上 | 10家及以上 | 5至 10家 | 不足 5家 | 图片 | 组图 |
新华社 (含音视频稿件) | 30 | 20 | 10 | 6 | 4 | 10 |
注:一是按照计分标准,正面信息宣传报道加分,负面信息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相应减分。尤其是在媒体报道正面信息中要体现“市城管局”。二是新媒体加分内容,“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新媒体平台登载的原创视频稿件和直播,以及新华社播发的视频通稿和直播计15分,综合稿件计8分;“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客户端登载的组图计10分,单张图片计5分。
三、加分项
(一)线索分
要加大线索报送力度,能充分体现局属各单位在促进城管事业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能够反映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1、每条线索不少于300字,稿件内容不能简单罗列日常工作,要突出工作亮点,对于消极报送、质量不达标的,不加分。
2、报送线索需要图片文字相结合,要具有新闻价值,可报道性,图片数量不少于3张。
每提供一条有效线索的,或被局办公室推选上报的,计2分/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分。
(二)重头稿件奖励分
凡全年在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和中央广电总台《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节目单条发稿数达到5条以上部门奖励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条奖励5分。在国家级媒体客户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总台(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新社等客户端)上单条发稿数达到10条以上部门奖励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条奖励5分。
(三)问题建议类信息分
充分加强与相关单位、相关工作领域联系,积极征求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开展调查研究,挖掘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市级层面研究进行的解决措施。
问题建议类信息,如被市级及以上机关刊物采用,按一般简讯分值的2倍计算。
(四)国办信息完成分
上报国办(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内容,要认真谋划信息选题,紧紧围绕承担工作,及时整理报送,主动反映邢台特色、传递城管声音。
每报送一篇可推选上报的国办信息,与被市级信息采用同分值计算,短篇计8分、长篇计15分。
四、报送要求
(一)每季度上报国办题目。按照省、市关于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于每季度1日前谋划当季上报国办信息题目及完成时限,并按照完成时限及时将与题目相关稿件报局办公室。
(二)国办约稿即约即报。国办约稿大多是对撰写内容、完成时限有要求,并且分值较高,因此务必结合工作,认真起草、按时报送。较好完成的,长篇计40分;未完成的,实行倒扣分,与被市级信息采用同分值计算,一次扣除15分。
(三)重点关注2项必报内容。对于本科室、单位取得的全国、全省重要荣誉和省级以上(含省级)领导批示内容,以及向省一级提交的报告,务必及时整理,形成文字稿件报局办公室。
(四)每周至少报送1条线索内容。局属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线索内容,如未达标,实行倒扣分,与线索分同分值计算,每少报一条扣除2分。机关各科室要全力支持局办公室的宣传工作,配合线索内容收集、完善等。(如线索内容被省市采用,不重复计分)
(五)上大稿、上重稿。园林局、城管支队、维护中心、环卫中心、七里河建设管理中心每月必须有1条国家级媒体稿件和2条信息稿,数字化城管中心、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中心、消杀站、广场管理中心、河道管理中心每季度必须有2条国家级媒体稿件和3条信息稿,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22年4月起开始执行,原《信息宣传考核办法(2021修订)》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