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7-20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214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邢台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邢台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资金分配、绩效管理、资金监督、附则等方面内容。 

  三、主要变化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 

  (一)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进行调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将原办法十类支出方向,整合调整为水旱灾害防御支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支出、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支出三大类,水旱灾害防御支出中增加了“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有关内容,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支出增加了“水库河塘清淤”有关内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增加了“引调水费支出”。删除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行河湖长制”内容。 

  (二)调整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内容。新增水利发展资金鼓励有序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水利发展资金鼓励发挥资金补助、贴息等引导撬动作用,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明确市、县水务部门在编制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三)调整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相关内容。根据《河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对相关因素权重比例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除有另行规定外,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 

  (四)明确项目储备及加快支出管理要求。明确市、县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及时将水利发展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水务、财政部门应当将项目台账于每批资金下达后45天内报市级水务部门、财政部门,由市级水务部门、财政部门2个月内报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进一步细化绩效预算管理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绩效目标管理内容,明确了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评价组织、绩效结果应用等具体要求。 

 

邢财农[2023]63号关于印发《邢台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