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点工作“红黑榜”制度(2023修订)

发布时间: 2023-10-01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48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点工作“红黑榜”制度(2023修订)

 

为进一步激发各科室、单位的工作活力,形成褒先促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我局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深入推动四型市直机关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上榜事项

①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上红榜,被批评的上黑榜。

②各项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等绩效考核事项位列前三名或提前(超额)完成的上红榜,位列后三名或未完成形象季度任务的上黑榜。

③召开省级及以上现场会、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或争列为市级以上试点的上红榜,作表态发言的上黑榜。

④因工作突出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先进集体、个人的上红榜。

⑤对我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上红榜,产生负面舆情造成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的上黑榜。

⑥在局党组会议和全局综合性会议上被表扬的上红榜,被批评的上黑榜。

⑦年度工作中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未出现问题的上红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信访事件的上黑榜。

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同一事项符合以上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上一次红榜,不重复计算。

三、发榜方式

为提高“红黑榜”知晓度和影响力,将通过局一楼大厅电子屏进行滚动播放;每两周在局党组会上通报“红黑榜”情况;每季度、每年根据科室(单位)上榜次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并将排名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

1、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更新“红黑榜”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及时进行发布。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涉及上榜事项材料的收集汇总,每月定时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

五、工作要求

1、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把“红黑榜”制度作为一项反映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有力抓手,加强与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制度落地见效,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报送上榜事项和相关佐证材料(领导批示、文件通知、奖项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特别是针对“黑榜”事项,要做到随有随报,严禁瞒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