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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点工作“红黑榜”制度(2023修订)
发布时间: 2023-10-01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4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点工作“红黑榜”制度(2023修订)
为进一步激发各科室、单位的工作活力,形成褒先促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我局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深入推动四型市直机关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上榜事项
①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上红榜,被批评的上黑榜。
②各项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等绩效考核事项位列前三名或提前(超额)完成的上红榜,位列后三名或未完成形象季度任务的上黑榜。
③召开省级及以上现场会、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或争列为市级以上试点的上红榜,作表态发言的上黑榜。
④因工作突出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先进集体、个人的上红榜。
⑤对我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上红榜,产生负面舆情造成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的上黑榜。
⑥在局党组会议和全局综合性会议上被表扬的上红榜,被批评的上黑榜。
⑦年度工作中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未出现问题的上红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信访事件的上黑榜。
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同一事项符合以上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上一次红榜,不重复计算。
三、发榜方式
为提高“红黑榜”知晓度和影响力,将通过局一楼大厅电子屏进行滚动播放;每两周在局党组会上通报“红黑榜”情况;每季度、每年根据科室(单位)上榜次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并将排名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
1、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更新“红黑榜”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及时进行发布。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涉及上榜事项材料的收集汇总,每月定时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
五、工作要求
1、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把“红黑榜”制度作为一项反映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有力抓手,加强与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制度落地见效,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报送上榜事项和相关佐证材料(领导批示、文件通知、奖项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特别是针对“黑榜”事项,要做到随有随报,严禁瞒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