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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9-04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9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各项支出应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销,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3.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财务人员要各司其职、互相制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报销结算制度
1.日常开支报销要件:由经手人签字的正规发票或原始单据、合同或协议、上级通知文件等。
2.会议费报销要件: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培训费报销要件: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4.强制公务卡报销:按照邢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务卡、差旅电子凭证报销平台使用的通知》要求,公务人员必须办理公务卡,公务活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采购制度
1.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最新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2.物资采购。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订阅书报杂志等均应由经办部门提出计划,采购部门按办公用品配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会议、培训。由会议、培训组织部门负责按照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邢台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统一办理。
4.车辆运行维护。机动车辆相关业务实行定点管理。
四、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账面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实物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账卡。
2.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好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使用情况。
3.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对财产物资的使用人变更情况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