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2025年)

发布时间: 2023-03-31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邢科字〔2023〕1号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切实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质效,市科技局制定了《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邢台市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邢才〔2022〕4号精神,加强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列入选派计划的市级科技特派员。评价工作由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每年年终对当年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三条 评价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的年度服务内容和预计服务工作完成指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服务绩效情况:包括《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明确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联合企业开展研发、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和技术、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2.派驻单位的评价情况:主要包括派驻单位科技特派员在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年度累计服务时间等方面的评价。

3.单位的评价情况: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整体评价。

第四条 评分标准

1.服务绩效情况60分。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和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分为:A48-60分)、B等36-48分)、C等36分以下)。

2.派驻单位的评价情况30分。工作态度分为:A8-10分)、B等6-8分)、C等6分以下);按服务效果分为:A8-10分)、B等6-8分)、C等6分以下);按累计服务时间分为:80小时以上8-10分)、40-80小时6-8分)、40小时以下6分以下)

3.单位的评价情况10分科技特派员的整体服务情况分为:A8-10分)、B等6-8分)、C等6分以下)。

4.加分项10分。包括参与派驻单位创造或协助申报知识产权情况(最高5分);协助派驻单位制定或参与制定标准情况(最高5分)。

第三章 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的评价主要以个人总结、派驻单位单位的评价作为依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评价结果记入科技特派员管理档案。

 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我总结。科技特派员对照市级科技特派员职责和签订的《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如实进行自我评价。个人总结由派出单位收集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2.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评价。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分别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市科技局

3.综合评价第三方机构对科技特派员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并综合服务绩效评价、派驻单位评价单位评价结果,确定最终得分,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

第四章 评价结果使用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一式三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市科技局备案。

 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局授予“邢台市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年度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局取消其选派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

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绩效评价
(60分)

《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30

完成100%(30分);
完成80%-100%(24-30分);
完成60%-80%(18-24分);
完成60%以下(0-18分);

为派驻单位科技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次数

5

≥10(5分);
5-9(3-4分);
5以下(0-3分)。

协助派驻服务单位成功申报科技项目

5

国家级项目(每项5分);
省级项目(每项4分);
市级项目(每项3分);
最高不超过5分。

协助派驻单位成功申报相关资质

5

国家级资质(每项3分);
省级资质(每项2分);
市级资质(每项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协助派驻单位成功申报创新平台

5

国家级平台(每家3分);
省级平台(每家2分);
市级平台(每家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10

联合企业开展研发项目(每项1分);
指导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每项1分);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每增长10%得1分);
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同比增长(每增长10%得1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2

派驻单位评价(30分)

工作态度

10

A等(8-10分);
B等(6-8分);
C等(6分以下)。

服务效果

10

A等(8-10分);
B等(6-8分);
C等(6分以下)。

年度累计服务时间

10

80小时以上(8-10分);
40-80小时(6-8分);
40小时以下(6分以下)。

3

派出单位评价
(10分)

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整体评价

10

A等(8-10分);
B等(6-8分);
C等(6分以下)。

4

加分项
(10分)

参与派驻单位创造或协助申报知识产权(包括受理和授权)

5

每项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协助派驻单位制定或参与制定标准(包括受理和颁布)

5

1项(2分);
≥2项(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