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0-12-31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139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
群众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3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方案
3.抽查检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4建议提案建议提案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5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1.决策草案及说明
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6法律法规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7政策文件行政规章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8行业部门文件以市委、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9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0规范性文件备案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1规范性文件清理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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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民互动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3咨询、投诉、举报、建议1.留言板
2.投诉举报电话
3.回复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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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1.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及本行业的新闻发布会     
2.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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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点领域信息
(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
权责清单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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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点领域信息
(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
财政资金1.财务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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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共9项)1、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2、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5、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审批;8、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9、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8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共11项)1、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条例》的处罚;2、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3、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4、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活动的,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5、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6、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7、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8、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10、对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二)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四)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11、对违反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9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共1项)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0其他事项(共2项)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的备案;2、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市民宗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