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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困难(特困)职工建档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 2015-06-29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困难(特困)职工建档审核程序为申请、走访调查、审核、公示、审批和建档
一、申请
职工及其家庭符合困难(特困)职工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致困原因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走访调查
基层工会接到申请后,依据困难(特困)职工认定条件,由2人以上工会工作人员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困难职工申请表》上签署调查意见。
三、核实
基层工会在入户走访后,依据困难(特困)职工标准,对申请人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
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困难(特困)职工建档标准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将本次建档标准、该职工家庭目前收入情况、困难原因同时予以公布,公示期不低于五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在申请表加盖基层工会公章并经工会主席签字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委工会审核。
五、审核
我委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特困)职工建档材料,按照省、市总工会制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特困)职工在其《困难职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我委工会公章,报市总工会完成审批程序后,将结果反馈给基层工会。
六、建档
市总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我委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及时将困难(特困)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录入 "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同时将各项资料扫描上传至系统。
办理地点:市国资委工会 联系电话:3288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