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7-22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5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为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邢台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和时间
(一)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现场审核。在邢台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到邢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现场申请审核事宜。办公地点: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南路542号;工作时间7月20日--21日,上午8:40-11:30,下午14:40-17:00。咨询电话:2183521、2189383。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流程
由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管理系统核验申请人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报名表》、《成绩单》,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现场填报《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申请人汇总申请材料提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核:(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材料顺序如下)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打印)。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现场打印)。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现场打印)。
4、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3份(打印版、带户号、字迹、印章清晰)。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清晰可辨)。
申请人员应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学历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查验。
7、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8、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9、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
10、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前往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2、填报信息要完整准确,信息内容要真实一致。
3、申请人不能提交报名时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的,须提交学信网上本人学籍查询结果。
4、照片必须为像纸洗印,不得为彩喷打印照片。
审核过程中,如审核机关认为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及时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本人放弃申请。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