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发布时间: 2016-08-3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2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项目审委会讨论并在局网站按法定时间公示后无异议,结合报告书结论、邢台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邢台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邢台鑫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一期工程)拟建地点位于河北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375万元,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9086.8m2,年产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其中蓖麻油聚氧乙烯醚3000吨,三乙醇胺(85%)2500吨,聚乙二醇2500吨,农乳500#3000吨,司盘S-80#2000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2000吨。本次评价不包括二期工程。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建设。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公司要严格按照 "三同时" 制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产和生活用热由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及1台700KW的天然气导热油炉提供,不设燃煤锅炉,锅炉、导热油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高烟囱排放。三乙醇胺蒸氨废气:蒸氨时经真空泵排出的未冷凝的氨气以及工艺系统中产生的放空气、紧急泄压排放气、安全阀出口排放气等均进入尾气回收塔吸收;项目在反应器排空管设置收集支管道、甲醇冷凝器排气口设置收集支管道、真空泵排气口及包装接受装置出气口上部分别设置收集支管道,各工序废气由引风机将各支管道废气引入主管道(主管道设置引风机),然后送尾气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以上废气分别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确保厂界达标。
2、项目外排废水包括水环真空泵定期外排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6.12m3/d,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t/d,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二级标准和旭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旭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3、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要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危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及安全演练,严防生产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要严格控制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且符合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为0.916t/a,NOx为2.747t/a,COD为0.275t/a、氨氮为0.046t/a。
五、结合报告书计算结果,该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类防护距离要求应向相关部门报批。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 "环环评2016〕95号" 文件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我局备案并办理完毕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我局会同邢台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16年8月30日
 
 
 
 
 
 
 
 
                            
 抄送:邢台县环保局      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0日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