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再建平乡县寻召基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 2011-12-16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148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寻召乡是平乡县乡镇合并后的一个农业副业大乡,所辖原游庄乡和寻召乡,农业、养殖业、制鞋业都比较发达,特别是制鞋业为平乡县主导经济之一。原有的寻召乡供销社由于历史性银行债务问题,原社有资产被农业银行拍卖。所属职工也于于2001年供销社体制改革时合并到冯马供销社,由此,寻召社成为一个无资产、无人员、无牌子的空白乡镇基层社。
  改制做法:
  为了强化为农服务的功能,重建寻召供销社,县社的积极争取县、乡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确定由县供销社主抓,由乡政府主管领导牵头重新组建寻召乡供销合作社。
  1、联合专业社和种植大户。为了实现与农民的合作,在新社组建中,我们在对寻召乡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寻召乡主导产业发展特点,由乡政府牵头,供销社配合,主动与乡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经营实体等联系、沟通,在乡政府的支持下,很快与有意加入供销社的裕丰蔬菜、金鑫养殖、聚农养殖、王洪康肉牛养殖等7家专业合作社及制鞋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达成合作的共识,并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寻召供销社。
  2、规范建社,完善制度。寻召供销社根据新型基层社改革的要求,按照合作制原则,组织全体社员讨论制定了新的寻召乡供销社《章程》,规范了社员权利和义务,完善了财务管理、民主议事、业务奖罚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理事会、执行监事及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并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19人,其中原供销社职工2人,理事会主任由寻召乡副乡长刘朋双兼任,执行监事一人,由县社派驻。
  3、新组建的寻召供销社,严格坚持 "合作制" 原则,由团体社员和个人社员组成,各团体社员均为独立经济实体,供销社不干预其经营。
  4、明确职能。一是协助寻召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引领和管理区域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为社员提供法律、信息、科技、营销等方面的服务。三是组织社员积极参与各类招商,贸易活动。四是积极为成员社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五是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具体事项。
  寻召供销合作社成立后,将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关系,对寻召乡农村产业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