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1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市政府法制办筛选审查,编制了《2017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方便今后工作备查。

四、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附件:2017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2017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制定《邢台市 "净土行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境

保护局

6月

 

2

制定《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10月

 

3

编制《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

市环境

保护局

11月

 

4

制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物联网治安管控系统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11月

 

5

编制《邢台市市级基础测绘 "十三五" 规划》

市国土

资源局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