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6-25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7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供销建议字〔2018〕第1
 
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
 
姜霞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 "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 ,而后全市17个县(市)相继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截止2017年底实现了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全覆盖。
根据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7〕9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社起草了《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于2017年12月29日以市政府办文件(邢政办字〔2017〕82号)印发,该《办法》是指导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今年,按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安排,年底前要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营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 "六统一" 。为此,我们今年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市级分中心(桥东、桥西、开发和大曹庄四个非涉农区)软硬件建设和全市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二是指导各县与省中心签约,订立统一使用省中心交易平台协议,搭建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营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
三是按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和《农村产权操作细则》,出台我市的《交易规则》和《操作细则》,指导各县制定县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细则》,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是鉴于农村产权确权即将完成,努力指导各县级交易中心开展实质性业务,并拓宽交易品种和类别。
五是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搭建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系统,并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分散银行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
                                
 
2018年6月23日
 
领导签发:张利成
联系人及电话:韩珊珊  0319-360600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