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09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关于组织申报
河北省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开展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工作,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 资助对象
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二、资助类别
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 "巴黎公约" 的发明专利申请;已取得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 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2、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00元。
3、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4、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5、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全省专利电子申请的普及,凡是通过电子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在原资助基数的基础上增加50元。
2、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00元。
3、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4、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5、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全省专利电子申请的普及,凡是通过电子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在原资助基数的基础上增加50元。
四、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2、重大发明专利、节能环保专利和我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在校生优先。
3、依照申请或授权的先后顺序。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2、重大发明专利、节能环保专利和我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在校生优先。
3、依照申请或授权的先后顺序。
五、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填报《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资助申请表从邢台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tst.gov.cn)。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申请通过PCT渠道申请的,提交《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渠道申请的,提交相关国家的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提交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河北籍申请人提供河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常住证);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河北籍申请人提供河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常住证);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经费,同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涉嫌冒充、假冒他人专利的,依法查处。
六、 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1、受理时间:2012年2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12年2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资助材料(一式两份)由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统一收集,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后,直接将资助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要使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非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须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4、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申请)人提出。
3、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要使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非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须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4、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申请)人提出。
七、 资助金的使用
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开户名称与专利权(申请)人不一致的。
3、申请表内无专利权(申请)人和代办人签章的。
4、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开户名称与专利权(申请)人不一致的。
3、申请表内无专利权(申请)人和代办人签章的。
4、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联 系 人:穆瑞荷 李海娜
联系电话: 2686712 2686511
附件1:《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表》
邢台市知识产权局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