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模式落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30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邢发改体改〔202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总体要求,贯彻落实 "妈妈式" 、金牌 "店小二" 服务理念,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体系,紧紧围绕 "一高两低" 标准要求,强化高新技术、 "大好高优" 项目招引,扎实推进234+1.2(1.5) "标准地" 模式改革,根据《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20]1号),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落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标准地" 实施标准
(一) "标准地" 标准
"标准地" 地块应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
1.完成前期评价。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应符合市、县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在各类开发区、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实行 "区域评估+负面清单" 制度,已完成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区域环评等事项区域评估。其中前6项评价事项,区域内落户项目免费共享,原则上不再进行项目单独评价;项目环评根据区域环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要求,可与区域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为填报 "环境影响登记表" 的项目,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由项目单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名录以外的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2.建设场地通平。已完成场地平整及围墙搭建,并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及时保障围墙外市政道路、供排水、供电、弱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需求。
3.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容积率≥1.2、其中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邢东新区≥1.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研发总部类项目暂不要求),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产值≥400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0.70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符合《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 "标准地" 标准制定
1.完成前期评价、建设场地通平。由属地县级政府负责。其中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东新区、邢台县等四区一县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市、区(县)责任分工,分别由市直有关部门与区(县)政府负责。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制定,并根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筑容积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增加值能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
二、 "标准地" 实行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新增建设用地3亩及以上的备案类工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均须实行 "标准地" 模式供地。
此前属地县级政府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并明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和建设用地面积、且已支付土地费用的项目,仍按照签订的投资协议执行。
三、 "标准地" 出让程序
1.控制指标审核。属地县级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或实行 "承诺制" 项目报备时,应按照不低于 "标准地"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核,在项目备案、 "承诺制" 报备文件中应明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抄送属地县级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或 "承诺制" 报备。
2.建设用地出让。属地县级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项目备案或 "承诺制" 报备文件有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项目建设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标准地" 出让成交5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 "标准地" 使用协议,之后由属地县级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将《补充条款》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信息及项目建设方案一并函告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
四、 "标准地" 使用监管
1.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单位即应告知属地县级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部门,按照 "标准地" 出让协议和项目建设方案,分别就项目建筑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进行监管。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单位应及时报请属地县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对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应集中反馈项目单位一并进行整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试生产或投产(以下简称 "投产" )。其中涉及 "标准地" 建筑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不到土地出让承诺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项目投产阶段。项目投产后,项目单位应主动告知属地县级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分别适时就 "标准地" 单位增加值能耗、污染排放等指标进行评价,保障达到 "标准地" 出让承诺,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五、 "标准地" 效益评价和奖惩措施
(一)评价范围
对能够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单独缴纳税收的 "标准地" 项目实施效益评价,评价完成后可享受本通知奖励政策。其他项目纳入 "亩均论英雄" 企业范围进行综合评价。
(二)效益评价
以亩均税收指标为主,参考亩均产值,对 "标准地" 实施效益进行评价。效益评价由属地县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税务部门配合。
1.亩均税收。亩均税收以项目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总和/实际用地亩数计算。
2.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为3个年度,从项目投产后的第1个自然季度开始计算,连续每4个季度视为1个年度。
3.评价标准。评价周期时间内,任何1个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认定为合格项目;达到30万元及以上-40万元的,认定为良好项目;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优秀项目。
4.评价时间。每年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
(三)奖惩措施
评价周期内,认定为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属地县级政府给予项目单位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奖励措施。由属地县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出奖励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拨付。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30万元,对超出20万元部分,按照缴纳税收属地县级政府留成部分50%的同等数额给予奖励;达到30万元-40万元,超出30万元部分,按照缴纳税收属地县级政府留成部分60%的同等数额给予奖励;达到40万元以上的,超出40万元部分,按照缴纳税收属地县级政府留成部分70%的同等数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数额实行分段并累计计算。
奖励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属地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并于评价结束后30日内完成。
2.惩罚措施。由属地县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评价周期时间内认定为不合格的,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社会信用平台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六、 "标准地" 实施信息报送
1.用地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后,属地县级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附件2)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全市情况后,于每月25日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2.效益评价。项目评价周期内,年度评价完成后5日内,属地县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即应将评价信息(附件3)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全市情况后,于每月25日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3.经验总结。属地县级政府负责就 "标准地" 实施情况、经验亮点、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上报。2020年度于每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月度总结报告,之后于每年6月25、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总结报告。
4.全面分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属地县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标准地" 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研究分析全市开展情况,提出问题建议,并定期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
七、 "标准地" 推进工作机制
1.强化领导。实行 "标准地" 改革是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报告改革推进情况和相关信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直接推动,切实协调解决好存在问题,保障 "标准地" 改革工作扎实开展。
2.联动推进。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每月初召开1次,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召集,听取各成员单位书面推进情况汇报,总结改革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 "标准地" 改革落地实施工作。
3.创新服务。各县(市、区)要坚持 "妈妈式" 、金牌 "店小二" 服务新理念,建立联系领导+帮扶部门+包办人员 "三位一体" 制度机制,包办人员要主动上门,对每个 "标准地" 项目从取得备案手续或 "承诺制" 报备到评价周期结束,实行全过程全天候包联帮办,持续创新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4.加强督导。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就各县(市、区) "标准地" 实施措施、推进情况、奖惩兑现、改革成效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标准地" 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对改革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政策要素支持上给予优先保障,确保改革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邢台市推进 "标准地" 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2.-(县市区) "标准地" 出让信息情况表
3.-(县市区) "标准地" 评价信息情况表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
邢台市推进 "标准地" 改革联席会议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推进 "标准地" 改革实施,促进改革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邢文全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主任:兴连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顾鹏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刘彦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秦绍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
赵洪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葛建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徐怀亮 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刘群朝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樊建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
段峰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长
李振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长
李彦华 市生态环境局科长
郭志宏 市行政审批局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