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时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3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各主任,各科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时考核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0年4月9日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时考核工作办法
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落实市委提出 "保五争三拼第一" 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原则
(一)注重实绩原则。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突出工作重点和工作实效。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三)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抓好单位全员实绩考核工作。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实行量化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五)奖优促后原则。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人员提拔(职级晋升)等挂钩,发挥实绩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考核对象
委科级及以下干部、委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委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分为目标考核60分、民主测评20分、组织评价20分,另设附加分。
(一)目标考核(60分)。分为政治素质(10分)、工作纪律(10分)、工作实绩(30分)、廉政建设(10分)四个方面。
1.政治素质(10分)
(1)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等,遵守学习纪律、会风良好(5分)。无故迟到或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人次扣0.5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影响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2)认真参加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项业务知识,按要求撰写学习体会(5分)。未完成网络学习的扣2分,未撰写的每次扣0.5分。
2.工作纪律(10分)
(1)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按程序请假,填写请假条(3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无故旷工每人每天扣1分,半天扣0.5分,以抽查结果和请假条为准。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部门暗访发现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在办公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玩游戏、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分)。发现违反上述情况者一人次扣0.5分,被纪委或其他暗访发现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办公用具、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灯具清洁明亮(2分)。以上每项不合格扣0.5分,影响到文明单位创建的,此项不得分。
(4)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领导带班、双人在岗(3分)。值班期间发现离岗、脱岗、饮酒等情况扣值班人员1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值班人员此项不得分。
3.工作实绩(30分)
(1)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10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每出现一项扣2分,因履行职能不到位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此项不得分。
(2)机关内部团结协作、相互支持、良性沟通、配合密切,保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10分)。因不汇报、不沟通、自作主张,造成工作被动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5分。
(3)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10分)。对安排的工作不按时完成、反馈的一次扣0.5分,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1分。
4.廉政建设(10分)
(1)违反财经纪律,被反映或举报,查证属实的;私报或多报各项开支或费用的。
(2)接受与行政职权有关系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娱乐消费活动等现象,对公正执行公务造成影响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发现以上问题,此项不得分。
5.附加分
(1)工作亮点加分:任务完成好,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此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宣传报道和调研文章加分:撰写的调研文章,被市级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采用的加3分,被国家级采用的加6分。个人撰写的宣传报道,被市级采用的加0.5分,被省级采用的加1分,被国家级采用的5分。(同一篇报道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统计)。
(二)民主测评(20分)。此项由委处级干部、科长、委属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对考核对象的 "德、能、勤、绩、廉" 进行综合测评,个人民主测评得分=( "优秀" 票数×1+ "良好" 票数×0.8+ "一般" 票数×0.6+ "较差" 票数×0)÷总的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20。
(三)组织评价(20分)。考核对象要列出年度完成的重要工作,并进行述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综合表现,逐一对全体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组织评价得分=( "优秀" 票数×1+ "良好" 票数×0.8+ "一般" 票数×0.6+ "较差" 票数×0)÷总的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20。
个人平时考核分=目标考核分数+民主测评分+组织评价分+附加分。按照全员考核结果,对单位科级及下干部、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排序分等(分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四个等次),前40%为第一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平时考核第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职务提拔、职级晋升从平时考核第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五、有关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涉及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有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2)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大督查组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给机关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害的;
(3)由于工作失误,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或造成行风评议较差的;
(4)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约谈的;
(5)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服从委主要领导安排的;
(6)科室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负面影响的。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对全员考核工作负总责,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不准变通执行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在执行中进一步完善,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