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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住房公积金列为一般失信行为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0-11-02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0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广大缴存职工:
邢台公积金中心提醒您,符合《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提取条件,职工凭规定材料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需支付手续费用等任何费用。
请勿相信“快速提取住房公积金”、“代提住房公积金”、“无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路边广告、网络广告或二维码。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认定为失信行为,未形成事实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对缴存职工一般失信行为,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通知所在单位,要求单位批评教育;取消失信人5年以内住房消费类提取资格;惩戒期间贷款测算额度为正常额度的0.8倍以下;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提取公积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1.邢台市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2.“邢台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3.河北“冀时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