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0-12-27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7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2;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附件3;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申报材料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 、用地(海)预审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6 、节能审查意见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重大项目)
8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9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办事条件(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网上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书面材料),收到申报材料后,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退回项目单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内部网上流转。
(二)受理决定。接收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一次性提出补正补全意见,网上通知项目单位,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实施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委托评估,网上通知项目单位并告知所需时间;需征求公众意见或实行专家评议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并网上通知项目单位。
(四)审批决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网上通知项目单位,并分别出具审批文件或不予审批说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间及地址法定工作日
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