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30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23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实施封山防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林地边缘100米以内为防火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1年3月1日至5月2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涉林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八七零负责八七零库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确保早发现、早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赢”;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三、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其它时间野外使用明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护林员、检查站、瞭望台(塔)等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火指挥体系和火灾应急保障机制。县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加强火灾扑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队员防护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迅速安全扑救。扑救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严禁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扑火安全知识;教育主管部门要安排督导各中小学校开设森林防火教育课;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防火宣传,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落实专人教育和监管措施,安排好各阶段的防火宣传工作。

      六、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报告及时。发生火灾后,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报告程序,火灾信息统一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和发布。


                                 临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