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31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做好各类市场主体2020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he.gsxt.gov.cn),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乡镇或街道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报告。
自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起,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不再提交纸质报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送至商务部。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在往年“多报合一”的基础上,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报送年报,逾期不报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各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
邢台市市场监管局 0319-2129556 (内资)
0319-2129578 (外资)
襄都区市场监管局 0319-3227702
信都区市场监管局 0319-2228105、0319-3215848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319-3636025
邢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0319-2129400
沙河市市场监管局 0319-8701536
任泽区市场监管局 0319-7631712
南和区市场监管局 0319-4569019
平乡县市场监管局 0319-7836920
巨鹿县市场监管局 0319-3798822
隆尧县市场监管局 0319-6681585
柏乡县市场监管局 0319-7729966
内丘县市场监管局 0319-6867830
临城县市场监管局 0319-7159810
广宗县市场监管局 0319-7218359
威 县市场监管局 0319-3252791
清河县市场监管局 0319-8182330
临西县市场监管局 0319-8562503
南宫市市场监管局 0319-5265130
宁晋县市场监管局 0319-5800604
新河县市场监管局 0319-4782588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