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新标准来了

发布时间: 2021-02-07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78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检测收费行为,减轻广大群众负担,2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就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各级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服务的项目内涵、收费标准与我省现行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衔接一致,鼓励各级疾控机构根据防控疫情要开展混合检测。收费标准如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最高限价:80元/人次(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4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费最高限价:43元/项。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

  2021年2月5日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