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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温馨提示(1)
发布时间: 2021-01-27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6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风险提示
请勿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温馨提示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符合《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提取条件,公积金缴存人凭规定材料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需支付手续费用等任何费用。
职工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住房等手段骗提套取的,没收其伪造虚假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影印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单位通报,纳入住房公积金不良信用记录档案,暂停该职工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对已骗提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偿还住房贷款的;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离休、退休的;另外,职工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况下,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