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3-22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17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防止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情况发生,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邢台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邢东新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坚決遏制违法占地乱象。

二、严控存量

违法占地当事人要认清形势,争取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地貌,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严格标准,必须将拆除后的建筑设施和建筑垃圾彻底清除,达到耕种条件。

三、严厉查处

对违反“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或其他用地20亩以上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肃追责

各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是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主要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查严办。

  1.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业主、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19-6776580


         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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