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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19 发布机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3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我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件: 全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2021年07月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21年07月19日
7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2021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