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0-08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120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区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市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概况
朱庄水库位于沙河市綦村镇朱庄村附近,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4.162亿m3,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251m、设计洪水位255.3m(大沽高程)。
临城水库位于临城县西竖镇西竖村附近,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库,总库容1.713亿m3,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125.5m、设计洪水位129.37m(大沽高程)。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朱庄水库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征地高程确定;坝区建筑物及构筑物管理范围按土地证书内容确定。保护范围:库区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线外延20m确定;坝区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范围综合考虑土地证书范围往外延300m、大坝上下游边界外延500m、左右岸外移300m与土地证书范围最终确定。
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征地高程确定;拦河坝管理范围按照下游坝脚以外300m,左右岸坝端以外300m确定;输水洞、泄洪洞、溢洪道、电站等管理范围按照轮廓线以外50m确定;退水渠管理范围按照轮廓线以外5m确定。保护范围:库区保护范围按照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20m确定;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线外延300m确定。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划定的水库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二)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进行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可能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四)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五)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及雨后泥泞行车;
(六)禁止在水库内倾倒垃圾、废渣;
(七)禁止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八)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附件: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附件
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序号 | 水库 | 名称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1 | 朱庄水库 | 朱庄水库库区 | 库区262m(大沽高程)征地高程线以下区域。 | 库区管理范围线外延20m区域。 |
2 | 朱庄水库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 | 构筑物及建筑物土地证书范围(大坝下游250m,右岸320m,左岸150m)。 | 构筑物及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与大坝上下游边界外延500m、左右岸外移300m之内区域。 | |
3 | 临城水库 | 临城水库库区 | 库区130m(大沽高程)征地高程线以下区域。 | 库区管理范围线与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131.96m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20m之内区域。 |
4 | 临城水库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 | 拦河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300m,左右岸坝端以外300m;输水洞、泄洪洞、溢洪道、电站等管理范围为轮廓线以外50m;退水渠管理范围为轮廓线以外5m;管理房以狼窝沟沟底和临城灌渠边线为界。
| 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管理范围线外延300m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