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0-08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120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区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概况

朱庄水库位于沙河市綦村镇朱庄村附近,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4.162亿m3,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251m、设计洪水位255.3m(大沽高程)。

临城水库位于临城县西竖镇西竖村附近,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库,总库容1.713亿m3,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125.5m、设计洪水位129.37m(大沽高程)。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朱庄水库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征地高程确定坝区建筑物及构筑物管理范围按土地证书内容确定。保护范围:库区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线外延20m确定;坝区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范围综合考虑土地证书范围往外延300m、大坝上下游边界外延500m、左右岸外移300m与土地证书范围最终确定。

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征地高程确定;拦河坝管理范围按照下游坝脚以外300m,左右岸坝端以外300m确定;输水洞、泄洪洞、溢洪道、电站等管理范围按照轮廓线以外50m确定;退水渠管理范围按照轮廓线以外5m确定。保护范围:库区保护范围按照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20m确定;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线外延300m确定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划定的水库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二)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进行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可能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四)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五)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及雨后泥泞行车;

(六)禁止在水库内倾倒垃圾、废渣

(七)禁止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八)水库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928        

 

附件: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附件

 

朱庄水库、临城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序号

水库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1

朱庄水库

朱庄水库库区

库区262m(大沽高程)征地高程线以下区域。

库区管理范围线外延20m区域。

2

朱庄水库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

构筑物及建筑物土地证书范围(大坝下游250m,右岸320m,左岸150m

构筑物及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与大坝上下游边界外延500m、左右岸外移300m之内区域

3

临城水库

临城水库库区

库区130m(大沽高程)征地高程线下区域

库区管理范围线与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131.96m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20m之内区域

4

临城水库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

拦河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300m,左右岸坝端以外300m输水洞、泄洪洞、溢洪道、电站等管理范围为轮廓线以50m退水渠管理范围为轮廓线以外5m管理房以狼窝沟沟底和临城灌渠边线为界。

 

坝区构筑物及建筑物管理范围线外延300m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