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指南
发布时间: 2008-06-09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法律援助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
1、中国公民;
2、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城镇居民,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居民,应属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申请事项确有理由和依据,有给于援助的必要;
4、案件符合《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并且向《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 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于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8、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9、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公民对于上述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户籍证明、暂住证、工作证、军官证等;代理申请的,代理人还应该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件或申请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书面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和其他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不提供上述证件、证明材料或者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而未按要求补充的,视为未申请或撤回申请。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于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 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7、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没有规定的,由申请人向申请事项发生地、申请事项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8、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本省高级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法律援助终止的条件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消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的;
5、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6、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