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5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56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邢人防字〔2022〕4号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及使用单位:
为强化我市“结建”人防工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进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制度有效落实,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现将《全市“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全市“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结建”人防工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进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制度有效落实,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我市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结建”人防工程。
二、排查内容
1.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是否按照《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承诺书》并落实维护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单位是否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等。
2.维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的结构和防护密闭性能是否完好,工程的构配件有无锈蚀、损坏,工程有无渗漏,使用空间是否整洁,空气、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通风、给排水、供电、采暖、通信、消防系统是否工作正常,工程的进出道路是否畅通,通风、出入等孔口的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防汛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等。
3.平时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售出、改造和拆除防空地下室行为,有无违反维护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能够满足服务群众需求等。
三、实施步骤
此次“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自2022年1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9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前)。市办印发《全市“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防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和申领《平时使用证》阶段(2月16日至3月底)。“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与使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并填写《邢台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排查整治检查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3月底前报本级人防部门。对于尚未及时办理《平时使用证》的已竣工验收的“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与使用单位按照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所需资料(见附件2)一并申请办理。
(三)人防部门检查和办理《平时使用证》阶段(4月1日至8月底)。活动期间,市人防办将对市本级不少于30%的“结建”人防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发现自查弄虚作假、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责任。检查合格的“结建”人防工程,我办统一办理《“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各县(市、区)人防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市办做法,开展排查和办理《平时使用证》工作,市人防办将择期对各县(市、区)人防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各级人防部门认真总结“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行动要求,扎实推进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使用证办理工作。各级人防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充分调动工程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各方面力量,实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方责任。人防工程责任单位是排查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落实排查各项任务,自觉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人防部门要强化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多措并施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能力,切实把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落到实处,为办理《平时使用证》打下良好基础。
(三)做好统计报送。全市“结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排查和平时使用证办理专项行动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各县(市、区)人防办要切实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及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与领导小组交流沟通,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附件:1.邢台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排查整治检查表
2.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所需资料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附件1:
邢台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排查整治检查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一 | 责任落实情况 | 1 | 是否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 ||
2 | 是否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承诺书》并落实维护管理主体责任 | ||||
3 | 是否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 | ||||
4 | 是否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
二 | 维护管理情况 | 5 | 工程的结构和防护密闭性能是否完好 | ||
6 | 工程的构配件有无锈蚀、损坏 | ||||
7 | 工程有无渗漏,使用空间是否整洁 | ||||
8 | 空气洁净、饮用水的水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 ||||
9 | 通风、给排水、供电、采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 ||||
10 | 工程的进出道路是否畅通,通风、出入等孔口的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 ||||
11 | 防汛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 ||||
三 | 平时使用情况 | 12 | 建设单位有无擅自出售、改造、拆除防空地下室行为 | ||
13 |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有无违反维护管理规定行为 | ||||
14 | 是否能够满足服务群众需求 |
检查组长: 检查人员: 联系电话:
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有关资料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3)隶属单位与工程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使用单位申请时提交);(隶属单位自用工程不需提供租赁使用合同);
(4)邢台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5)邢台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6)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等证明文件。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申请人)概况 |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
人民防空工程 概况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隶属单位 | |||||
工程属性 | □单位工程 □公用工程 | 工程类型 | □附建式 □单建式 | ||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 地下层数 | ||||
人防工程 规划战时用途 | 人防工程 规划平时用途 | ||||
平时使用概况 | 申请平时 使用用途 | 用 途: | 人防工程备案 使用面积(㎡) | ||
车位数: | |||||
人防工程 使用时间 | 人防工程 维护管理单位 | ||||
申办登记事项 |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申请延续 □申请补发 □注销登记 | ||||
情况说明以及承诺 | 本单位(本人)申请平时开发利用该人防工程。本单位(本人)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保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法合规,遵守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安全使用责任,履行安全使用及维护义务。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姓名 | 性别 | 移动电话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所在单位 | ||||||
委 托事项 | 授权范围 |
兹委托 (委托代理人) 为本单位代理人,全权办理 (工程地址)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申请延续/申请补发/注销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授权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授权单位承诺: 承担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办理有关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宜中的法律责任。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
责任单位(登记单位):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第〔2001〕211号)规定,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治安组织,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二、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定期组织在岗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讲评考核;
四、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治安和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五、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手动报警按钮等处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圈占、遮盖,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挪移;
六、人员避难走道、疏散走道及疏散出口处,不得摆设柜台、占道经营,并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和标志灯;
七、消防、高压电器等特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八、建立昼夜值班巡视制度,保卫人员应当加强巡查,对影响安全使用的行为,及时制止。
九、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用电管理,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邢台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
责任单位(登记单位):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下列维护管理措施:
一、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任务和内容,做到责任明确、管理档案健全、检查维护到位。
二、保持人防工程原结构完整、完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原结构布局,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的顶板和防护墙体打洞穿孔。
三、保持人防工程内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密闭可靠。金属、橡胶制品无锈蚀损坏。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悬板活门的轴承或手柄应每年至少注一次黄油,每月至少开启1-2次。平时将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用木楔垫起,防止变形、下垂。平战转换构件、战时设备应妥善保管和按时维护。
四、保持人防工程内通风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启闭灵活,不得擅自拆改。进、排风机房和滤毒室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风机应每年至少注一次机油或黄油,风机每周应至少开机运转1-2次。机械通风设施每年宜刷一次防锈漆。
五、保持人防工程内给、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不得擅自拆卸。
六、保持人防工程内供电、照明等系统完好,运转正常。配电室和配电箱内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擅自改变原供电线路、位置,不得乱拉电线。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签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领用登记表(样表)
编 号 | ||||
工程名称 | ||||
使用单位 |
(盖章) | |||
领用人 | 联系电话 | |||
发放单位 | ||||
发放人 | 办公电话 | |||
发放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