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市主城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

发布时间: 2022-09-0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4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根据《邢台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申请》,我委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社会第三方监审机构依法对我市热源生产企业、热力销售企业2018、2019、2020、2021年供热价格成本实施了监审,并编制了供热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现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本次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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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邢台市主城区集中供热成本监审结论

 

关于邢台市主城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第8号令)、《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我们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邢台分所依法对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金昊热力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邢襄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邢台旭阳安能热力有限公司2018-2021年度供热成本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金昊热力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邢襄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邢台旭阳安能热力有限公司2018-2021年度供热成本。

二、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08-14,法定代表人为王剑峰,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500752441650E,企业地址位于邢台市桥西区电厂路1号,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燃煤供热机组的投资建设和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再生物资回收及批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10-09,法定代表人为苏国成,注册资本为576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5273198198866,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河郭乡左村东南一公里,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粉煤灰、石膏、炉渣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邢台金昊热力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5日,法人代表:夏晓刚,注册资本肆仟万元,公司位于邢台市中兴西路县工会家属院,经营范围:对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邢襄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日,法人代表:丁涛,注册资本叁仟万元,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郭守敬北路51号,经营范围:暖气集中供热;楼宇清洗;批发、零售;水暖器材;按资质承揽热力输送管道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邢台旭阳安能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法人代表:尹天长,注册资本陆仟万元,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石相村西,经营范围:城市供暖系统、工业余热、收集利用系统、冷热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服务;供热、供冷、空调系统所需设备、物资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第8号令);

(三)《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

(四)《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六)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第8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规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邢台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企业提供的2018-2021年度成本资料及有关情况;

(八)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供热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供热定价成本应负担费用,不论费用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热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已发生,也不得计入本期供热成本。

五、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成本监审机构,经发改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委托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供热成本监审;

(二)制定监审工作方案;

(三)初审企业成本资料并补充相关资料;

(四)实地监审;

(五)依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审计报告,对企业所报各项成本指标进行分类核算,依法进行核增核减;

(六)征求被监审单位意见;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六、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上述企业2018-2021年度各项成本、费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由于2021年煤炭价格走势夸张涨幅较大,属于特殊年份,成本大幅增加,为更加接近真实水平,本次成本监审采用四年成本平均核算。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和分摊方法是否合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了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根据《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热监审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供热经营者生产经营多种产品或服务时,可采取供热比等合理方法分摊多种产品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经审计的供热比分摊至供热成本。

七、成本核定情况

2018-2021年度核减国泰电厂供热成本3,274.37万元、3,272.64万元、4,175.14万元、4,300.43万元;核减建投邢台热电供热成本2,039.87万元、2,575.03万元、1,572.18万元、2,787.25万元。总计核减热源企业供热成本23996.91万元。

2018-2021年度核减邢襄热力供热成本4317.19万元、6170.78万元、7524.87万元、10813.84万元;核减旭阳安能供热成本2389.70万元、2381.02万元、1605.53万元、1575.19万元;核减金昊热力供热成本1052.76万元、747.53万元、290.44万元、583.31万元。总计核减销热企业供热成本39452.16万元。

八、成本监审结论

1、热源生产企业经审核: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供热成本分别为32.26元/吉焦、34.18元/吉焦、32.84元/吉焦和42.39元/吉焦;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供热成本分别为32.58元/吉焦、28.28元/吉焦、30.43元/吉焦和40.67元/吉焦。

2、销热企业经审核:

邢襄热力公司2018-2021年的供热成本分别为17.15元/平方米、17.06元/平方米、16.09元/平方米和15.62元/平方米;

旭阳安能2018-2021年的供热成本分别为12.22元/平方米、16.52元/平方米、19.06元/平方米和16.51元/平方米;

金昊热力2018-2021年的供热成本分别为21.41元/平方米、21.75元/平方米、25.87元/平方米和32.42元/平方米。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监审是根据供热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做出的,成本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供热企业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监审结论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监审人员:张洋 曹红娟

监审机构负责人:安庆鹏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