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清真食品监管工作 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1-14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市区内(信都区、襄都区)市级监管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随机抽查,为做好抽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1114日至11月30

二、抽查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具备。

2.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是否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3.检查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是否私自转让或出售。

4.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是否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

5.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是否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

6.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三、抽查依据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四、抽查比例

    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8%。

五、抽查对象

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六、检查人员

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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