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的医保政策来啦
发布时间: 2022-11-08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59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待遇问题
按照全民参保的要求,符合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均应参保。
2.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同时长期护理险按5元每人一起征缴。
3.邢台市城乡居民参保该怎样缴费呢?
为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我们开通了“代办员代征”“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4大类途径供缴费人使用。其中“网上缴费”包括“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手机APP和云闪付APP。“银行代征”包括我市所有商业银行均可代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业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方式。
4.首次参保居民如何参保?
新参保居民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由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信息推送到税务部门后,再按税务部门要求进行缴费。
5.新生儿参保应注意什么?
2022年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待遇享受到2022年12月31日。如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不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直接办理2023年参保的,将无法补办2022年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及享受待遇。
6.2023年城乡居民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10月20号到12月25号,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居民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待遇。补缴期内(2023年2月)参保缴费的居民自税务部门费款上解之日起享受待遇。
7.对于缴费时无法查询到信息的人员,如何办理?
缴费时无法查询到人员信息,不能正常缴费的,应持身份证到原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出现信息错误的应做相应的信息修改,完善后由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向税务部门进行推送,税务部门完成人员添加后再进行缴费。确实无法查询到之前的参保信息的,需要到医保部门进行人员新增处理。
8.什么情况下需要办停保,如何办理?
需要变更参保地的人员无论省内还是省外都需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方可在其他地区参保。
(1)省内停保办理
①网办:登录网址http://111.63.208.5:81 登录原参保单位(如参保单位XX的乡镇账号),在参保变更管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 ,填写相应材料,点击提交(需经办审核),暂停其原参保关系。
②经办:拿上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2)省外停保办理需向当地参保地申请停保。
9.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后,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省内无异地”和“京津冀互认定点医疗机构无异地”政策,全面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住院起付线:省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正常备案省外医疗机构2500元。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省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正常备案跨省转外医疗机构为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
省外就医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起付线3000元、40%的报销比例。
(备注:其他影响报销比例的情况有,耗材限价、药品集采、诊疗项目限价等。)
10.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后,普通门诊(即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统筹设在乡卫生院、社区工作服务中心(或学校医院)和村卫生室(学校医务室)两级。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为80%。门诊统筹年封顶线为400元,其中村级最高支付限额70元。家庭成员之间不可共用。
11.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申报?
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河北智慧医保平台→个人网厅(手机号码注册)→门慢门特申报,或者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业务办理→河北智慧医保平台→个人网厅(手机号码注册)→门慢门特申报,进行门诊慢性病申报。
鉴定合格后,在市域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及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医院门诊就诊,即时报销。
12.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后,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什么待遇?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省内无异地”政策,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认定通过后,在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药品、诊疗费用按照各自限额即时报销,执行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的政策;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每年;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和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60%,肺动脉高压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400元,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合并计算;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不设起付线,血友病报销比例分别为县域内85%县域外80%,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报销比例为7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合并计算。
13.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病种报销限额是多少?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4500元;2、脑血管病后遗症(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2500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5、肺结核病限2000元;6、精神病(精神障碍)限1000元;7、艾滋病限7000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限3000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2、肾病综合征限2000元;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14、癫痫限3000元;15、肝硬化4000元;16、帕金森氏综合征限10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限1000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限10000元;19、恶性肿瘤限150000元;20、血友病限15000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限1000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150000元;23、风湿性心脏病限10000元;24、肺源性心脏病限10000元;25、心肌梗死限10000元;26、慢性肾炎限10000元;27、类风湿性关节炎限10000元;28、脉动脉高压限150000元;29、白血病限150000元;30、重症精神病限150000元。
14.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后,如何进行生育报销?具体标准是多少?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单胎顺产5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
15.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正常参保后,门诊诊察费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参保缴费人员持社保卡与医保电子凭证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医保报销标准支付门诊诊察费。其中中医辩证论治报销标准为: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6元;其他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为: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4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元。
16.大病保险保障时限为多久?
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当年参保的城乡居民,保障时限为一个自然年度。
17.2023年邢台市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
普通参保人口。邢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按以下比例分段支付,各段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赔付6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部分赔付65%;2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在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赔偿标准调整的,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18.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是怎样的?
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者除外),可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及通过乡村一体化认定的村卫生室,申请“两病”门诊待遇,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高血压统筹基金和个人各负担225元/年/人,糖尿病统筹基金和个人各负担375元/年/人。
19.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如何办理备案?
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业务办理-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就医城市,办理备案,实现出院即报。
参保人应于入院10日内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备案申请日期选择在入院之前。
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回参保地报销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电话:市局医保中心3690050
信息系统问题咨询电话:市局信息办 2626898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及待遇问题
城乡居民经办业务明白卡
微信关注:“河北税务”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
输入身份证号,选择年度信息出来后,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 输入联系方式后缴费 。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为10月20日至12月25日。
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住院备案
微信关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 个人网厅账号新用户注册 → 跨省就医异地备案 →新增备案人→备案申请→选择备案人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我已阅读 →选择经个人直接申请转诊转院→选择跨省就医地
(注:应在入院10日内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申请时间选择住院之前)
三、城乡居民异地住院报销手续
如异地医院不能直接报销,可回中心办理报销需要提供
1.住院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盖章);
3.诊断证明(盖章);
4.复印全套住院病例(盖章);
5.复印患者银行卡和身份证正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填写好联系电话,未成年人须复印监护人户口本、孩子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银行卡在同一张。(银行卡其他特殊情况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6.顺产、剖宫产提供生育登记卡(即准生证)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
2.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在居住地办理;
符合条件居民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维护
因系统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符或变更过身份信息等符合信息维护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可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维护。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登记
父母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个人参保费用。
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各地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登记。
七、城乡居民医保(含原新农合)停保办理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2.如果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需要代办人携带以上资料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
为提高办理效率,来办理时请提供停保人的联系电话、新参保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
城镇职工经办业务明白卡
1.企业单位:电子营业执照(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同上。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参保机构办理登记。
二、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在参保时填写有误的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相关证明可进行更改。
三、参保单位申报核定
每月1--25日为单位的缴费申报期,如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动的需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工作人员审核后,到税务窗口进行缴费;纸质的报表由单位劳资人员于当月报回业务窗口。
四、参保人员补收(中断)
中断补费需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工资表、调入手续或合同。
五、涉军人员补缴医保费
需提供政府专班批件、安置信、退役军人补费表,在系统复员军人医保补费模块做补缴处理,税务窗口缴费。
六、死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及个人帐户返还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
七、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返还
1.参保人本人办理:社保卡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2.代办人办理: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转出
1.线下转出申请:
(1)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社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复印件。
(2)代办人办理:参保人社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线上转出申请:
(1)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社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办理: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转入
1.线下转入申请:
(1)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申请表(办理时现场填写),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凭证、信息表(省内转入需提供)。
(2)代办人办理:申请表(办理时现场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凭证、信息表(省内转入需提供)。
2.线上转入申请:
(1)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2)代办人办理: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退休人员一次性缴清需要手续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十一、门急诊报销需要手续
1.社保卡复印件2份;
2.住院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门急诊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门急诊明细原件1份;
5.住院病历首页;
6.急诊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注:1.异地安置人员同本地患者入院前24小时内急诊费用可报;
2.其他人员入院前3天急诊费用可报。
十二、本地外诊报销需要手续
1.社保卡复印件2份;
2.住院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外诊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外诊审批表。
十三、跨省住院报销需要手续
1.社保卡复印件2份;
2.住院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费用明细原件1份;
4.中草药需提供处方;
5.参保人员外地住院登记表或未备案人员费用核算申请表(现场填写);
6.住院病历(全套)。
十四、跨省特殊疾病报销需要手续
1.社保卡复印件2份 ;
2.特殊疾病门诊收据原件;
3.特殊疾病处方及费用明细原件。
注:1.以上资料于每年6月、12月提交;
2.死亡人员不限时间
十五、跨省普通门诊报销需要手续
1.社保卡复印件2份;
2.普通门诊收据原件;
3.门诊费用明细原件;
4.中草药和中药颗粒需提供处方。
十六、生育住院报销需要手续
1.社保卡复印件2份;
2.住院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费用明细;
4.住院病历(全套)。
十七、生育津贴报销手续
1.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一份(单位盖章);
2.生育津贴申报表一份(医院、单位盖章、贴照片);
3.出院记录一份(医院盖章);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卡复印件2份(需开通银行功能);
6.住院发票复印件一份。
十八、格列卫、达希纳报销需要手续
(限慢粒、胃肠道间质瘤患者)
1.社保卡复印件2份;
2.门诊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购药所在医院处方;
4.诊断证明1份(盖章);
5.住院病历(全套 首次提供)。
注:①年度内格列卫限报4个月量,达希纳限报8个月量;
②限门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患者;
③诊断证明和处方需有医师签字;
④慈善总会相关资料。
县(市、区)医保经办通讯录
单位 | 职工咨询 | 居民咨询 | 办公地址 |
市本级 | 3690210/3690689(市本级职工参保、转移接续、前台受理);3690099(门慢特病、异地就医、双通道、长护);3690213(市本级职工手工报销进度查询);3690050(居民政策) | 信都区新八一路236号 | |
襄都区 | 3025559征缴 | 3025559征缴 | 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待遇科8楼,征缴大厅5楼 |
信都区 | 2023208 | 2023208征缴 | 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业务大厅30号窗口 |
开发区 | 3636121 | 3636120 | 国际新城售楼部北侧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一楼 |
南和区 | 4564066 | 4564990 |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综合服务大楼东大厅医保局窗口 |
任泽区 | 7519080 | 7519786 | 任县滏阳路3号一楼大厅 |
临城县 | 7198896 | 7198897 | 临城县兴临大街59号临城县医保业务经办大厅 |
沙河市 | 8750615 | 8750626 | 沙河市建设路北段路东 |
南宫市 | 5222433 | 5168958 | 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大厅一楼 |
广宗县 | 7216605 | 7216682 | 广宗县兴广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人社局一楼大厅 |
临西县 | 8580058 | 8580017 | 临西县县城长江路医疗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
清河县 | 8286428 | 8182687 | 清河县岷山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平乡县 | 2972035 | 2972116 |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振兴大街106号 |
内丘县 | 6867832 | 6868767 | 内丘县公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 |
柏乡县 | 7722060 | 7722061 | 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
巨鹿县 | 4268122征缴 | 4268122征缴 | 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医疗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
宁晋县 | 5689087 | 5890001 | 宁晋县天宝东街2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5号窗口 |
隆尧县 | 6669820 | 6693260 | 隆尧县柴荣大街与金隆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 |
威县 | 6196809 | 6156977 | 威县世纪大街市民服务中心六楼 |
新河县 | 4762748 | 4766807 | 新河县滏东街与光明路交叉口路北,新河县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