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分表计电平台查处八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11-23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33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11月17日0时210时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分表计电在线监控等平台,对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实时远程监控,组织市、县执法力量,精准锁定执法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现将利用分表计电平台发现的8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1、平乡县利众塑料加工厂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停产,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18日该企业烤箱处于生产状态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河北恒驰自行车零件集团有限公司平乡县)。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1条静电喷漆线停产,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18日该企业应停产的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河北途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清河县)。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停产,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18日该企业5#挤出机处于生产状态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4、南和县仁盛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停产,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18日该企业造粒机处于生产状态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5、隆尧县昌盛水泥制品厂。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停产,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20日该企业1#-3#搅拌机有用电量产生,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6、北京国林系统家具有限公司(南宫市)。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喷漆、热压、涂胶等涉气工序停产,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20日该企业底漆、冷压机 (产治一体机)、热压机、涂胶机均有用电量产生。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7、河北久耐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巨鹿县)。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停开炼机3台、密炼机1台、硫化机8台。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20日该企业停产设施有用电量产生,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8、科本橡塑制品河北有限公司(巨鹿县)。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的管控措施为停开炼机1台,硫化罐3台,通过分表计电平台发现,11月20日该企业停产设施有用电量产生,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