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邢台市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邢台市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2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应急〔2022〕3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研究制定了《邢台市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邢台市红十字会

             2022年7月25日


邢台市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应急2022〕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秉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加强部门合作、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联动作用,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第三条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平战结合、重点突出;积极探索、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部门和红十字会系统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增强全市灾害防范能力、综合减灾能力、救援救助能力与灾后重建能力,更好地发挥市红十字会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以全面提升全市域抵御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综合防范水平为工作目标。

第五条 强化部门配合和应急协调联动。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市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救援中,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做好事故灾害应对和救援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将市红十字会纳入减灾委成员单位,邀请市红十字会参与灾情考察、评估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支持市红十字会开展救灾物资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市红十字会需接受市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志愿者组织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第六条 探索信息平台互通和资源数据共享。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市红十字会要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重特大事故灾害情况,共享重特大救援工作进展信息。市红十字会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事故灾害信息和募捐、救助物资发放、救援队伍派遣等工作情况。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市红十字会定期或适时组织会商研判,畅通沟通渠道,提高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能力水平。

第七条 提升物资应急联动和综合保障水平。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市红十字会要依托河北省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加强救援物资装备应急联动和协同保障,提升全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水平。市红十字会需储备一定规模事故灾害救援装备和救助物资,积极做好日常物资装备调运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可在市域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灾害后,向市红十字会发出有关协助调动指令,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将相关救援装备和救助物资运送至受灾地区。

第八条 协同推动基层减灾能力建设。市应急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要加强合作,通过教学培训、科普宣传、演练活动等多种方式,推动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支持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师资力量,广泛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宣传等活动。市红十字会要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品牌,注重发挥行业群众性、专业化优势,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重点开展社区科普宣传、救护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防灾演练活动,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 积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市应急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要共同研究推进社会力量健康发展方案,统筹利用各方面社会公共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需将市红十字救援队伍纳入政府综合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作为重要力量进行统筹建设、调度使用,并在政策、资金、装备、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可委托市红十字会向社会组织提供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支持,积极推动社会救援力量高质量发展。市红十字会主动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红十字救援队伍情况,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救护培训的专业优势,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志愿服务提供应急救护培训,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逃生避险演练等工作。

第十条 深化部门协同合作。市应急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资源整合、政策协同,健全完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推动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探索搭建部门间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业务交流会议,共同研究应急联动发展思路。建立互派人员学习交流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模式,带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整体提升,促进应急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提升应急综合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强化物资保障体系,不断壮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大力改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应急物资装备条件。不断优化应急救援力量布局,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效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联动预案演练,真正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力量调动、资源调配、队伍联动更加快速高效。

第十二条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市应急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要通过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日常学习交流和专业培训教学等活动,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机,开发科普读物、教材等宣传教育产品,面向社会普及防范灾害知识、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充分运用现有资源,依托专业能力培训、业务素质提升等活动,扎实开展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救护等人才培养,发现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救援技能、组织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的重点社会应急力量,提高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指挥能力、救援救助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动员能力。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