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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邢台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05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1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邢台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市拟制定邢台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我局拟定于2023年6月召开邢台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热心市民及群众代表参加。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3年6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东会议室(泉北西大街769号)。
三、听证会事项
对邢台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企业、社会团体代表;热心市民及群众代表。
五、听证会须知
1、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会,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按时到会。
2、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邢台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初步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六、其他事项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参会回执,于2023年6月6日17点前反馈至邮箱(gdbhk@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刘晓红
联系电话:0319-2588797
附件:参会回执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5 月 5 日
邢台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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