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6-30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92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15年12月底,邢台市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邢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排查与识别,最终确定邢台市共排查出9条黑臭水体,其中市区4条(茶棚沟上游、牛尾河上游、小黄河下游、围寨河下游)、任泽区1条(牛尾河)、沙河市1条(故河道11号坑)、宁晋县2条(宁晋县凤凰路西苑小区东侧坑塘、宁晋县西关街北侧坑塘)、威县1条(洺水河),黑臭等级均为轻度黑臭。

上述9条黑臭水体于2016年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整治监管平台后,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实施了黑臭水体治理,并定期公布治理进展情况。目前所有整治均已完成,黑臭水体均已消除。

2016年开始整治2021年底,市区建成区各整治单位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治理河段水质检测,总次数达75次。其中,牛尾河上游(花园小区东围墙至襄都路桥段)段30次,小黄河下游(开元路东至牛尾河交汇处)段12次,围寨河下游(酶制剂厂至襄都路桥段)段11次,茶棚沟上游(滨江路东侧至钢铁路桥东南侧)段22次,各检测报告均显示,水质各项数据指标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从2022年起,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年1、4、7、10月各开展一次水质监测。2023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全面深入排查建成区是否有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重点排查旧城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以及上述区域周边的排沥通道、积水坑塘等。从排查情况看,城市(县城)建成区未发现新增黑臭水体,原有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后未出现返黑返臭情况。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2023年上半年在市区共开展两次邢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后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均达标(附2023年5月监测数据)。

 

公示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监督电话:0319-2213559

 

2023.6.30+邢台市城管局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的公示_03.png